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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夫妻一唱一和(第1页)

“我那个不成器的大伯,没本事打渔,还要赖我太能干?”沈珍珠一边说一边叹气。许清桉安慰道:“莫急,那是强盗逻辑。”沈珍珠继续一副可怜楚楚的样子:“擅闯民宅还有理由,可怕得紧。”沈老太气得不行,她这辛苦大半辈子了,如今这样的年纪,只是想要享清福,怎想到被沈珍珠这样的人给气得个半死?她指着沈珍珠:“沈珍珠,你竟然对家人这样的态度?你仔细算算,你养这么大,吃穿用度,哪一样不是我们沈家负责?”“你爹娘一直顺着我,也最为孝顺,怎么生出了你这样的女儿?如今还说出这般令世人不齿的话语,我看沈家最该死的是你!”她用拐杖指着她骂人,说出来的话一句比一句难听。“阿奶,你怎好意思提我父母?你们沈家,谁不是吸血的蚂蟥?你们老两口整日整日逼着他们出去干活,还有我大伯也向我父亲索要钱,我二伯父也总说自己身体不好,打渔能力比不上我父。”“所以就因为他有能力,因为他能赚钱,利索应当要被你们一直吸血吗?”“我父兄在外面用命赚钱,你们整日就知道勾心斗角,怎好意思说出这样的话?”沈珍珠越说越激动,捏着拳头浑身都在颤抖。就算她是一个局外人,也为了沈老三一家感到不值得。老实能干,所以就要被父母和兄弟欺压一辈子吗?如果不是这些累赘,按照父兄之前赚钱的能力,早从蒲渔村走出去了,至少能安身立命的有个地方住,不至于漂泊无依。沈老太被沈珍珠一气,而后就喘不过来躺在地上。大伯母赶紧过去跪着,抱着母亲哭个不停。“我的娘啊!你怎么就这样了呢?要被这个天杀的丫头给气死了。怎么办啊!”“这沈珍珠会吃人啊,我的娘啊。咱们来这里特意关心她,还要被她给气死!”沈老大爷拍着桌子。怒斥:“沈珍珠!我们念在你家中遭遇变故,所以尽心竭力的帮助你。但是你在干什么?”“你在侮辱我们!家中本来就应该互相帮衬,你这样如何走远?朗星毕竟是家中的男丁。你一个女子流落在外面也就算了。我们把他带走!”“……”沈珍珠觉得不简单,或许这最后一句才是他们想要的。谁都知道朗星年纪小,还是沈珍珠的命根子,拿走他就相当于拿捏了沈珍珠。但是大伯这眼神飘忽,貌似不是想要管沈珍珠。难不成还是要抓孩子去大户人家有关?沈珍珠道:“带走朗星作什么?我能照顾好朗星。大伯之前半口饭都舍不得让我吃,如今怎想着带他走了?”“沈珍珠,你把你奶奶都气得晕倒了。我们不带朗星走,是要让你再糟蹋一个吗?”大伯母红着眼睛:“沈珍珠,娘一直都叫不醒!你完了,你带她去看病。你若是把你奶奶气死了,我看你是要被丢进去水里喂鱼的!”在蒲渔村确实是有这样的传统。之前有一个孩子把自己的母亲气死了,然后那个孩子就被当做龙王的祭品,活生生的丢进去海里,念念有词说得是洗涤心灵。实际上就是一个献祭品。刚巧,祭拜龙王的日子也没多久了,每年都要有一个活人被祭拜,可以是少男少女,也可以是刚及笄的女子和刚弱冠之礼的男子。沈珍珠冲着大伯母笑了笑:“大伯母可别给我扣上这么大的帽子,奶奶怎么就出事了呢?不用去县城找大夫,我都可以把她治好。”她蹲下来,用了最大力气,掐着人中就把老太婆掐醒了。老太婆“哎哟”“哎呀”个不停:“沈珍珠你要我死啊!疼死我了!”沈珍珠摊摊手:“这不就行了?”大伯母气得后槽牙都咬碎了,但是也不知道说什么。而后大伯说道:“你弟弟怎么还不回来?”“我们把沈家的男儿郎带回去就走,你,我们是不想管了。”“带回去做什么,卖给少东家做书童吗?”沈珍珠抱着手问道。大伯道:“我们不过是要照顾一个孩子,好心照顾你父亲留下来的孩子,一天的净想着这些!”“哦,我以为你们说的是要带我弟去做书童,就是通知你们一声,已经来不及了。他进了启蒙学堂,以后也很少回来。”“启蒙学堂的童生是个暴脾气。你们若是想要找他,估计是要找他的师长,我沈珍珠可做不得主,沈朗星自己也做不得主。”按照沈家这些恶心人的做派,估计会逼迫着沈朗星同意,而后说他是自愿的。沈珍珠必须要把这些情况说清楚。说到这里,沈老太这会儿哪里还有之前浑身疼的样子,瞬间就活蹦乱跳,爬山可能都不在话下。她快步走在沈珍珠面前:“我可真是太小看你了沈珍珠!”“原来你当真能把你弟弟送进去启蒙学堂!我还听说许清桉去拜了庄夫子做弟子。一次性送进去两个人读书……”“你到底是怎么做到的?怎么可能呢?”要知道,沈家老大有一儿一女,沈家老二有两个儿子。都从来都没有进去过学堂,家中供应一个人读书都没有办法。但是沈珍珠这一无是处的,从沈家出来才多少天,就有钱打点关系,有钱拜师,还有钱去学堂?这年头实际上去学堂不仅仅是学习知识,学堂也代表着一个派系,相当于以后你的师长就会护着你,至少不是之前单纯贱籍那般,别人想要你死,你就不得不死!沈家其他人努力了大半辈子都做不到的事情,沈珍珠到底是如何做到的?若是没有许清桉那块玉佩,其实沈珍珠也做不成。她就知道要早些把朗星送进去一个庇护所,不然在家中谁都虎视眈眈。这少东家之前就需要年轻小孩做书童,那时候沈珍珠还以为是正经的,如今看来,去了唯有一死,恐怕正经的打杂仆役都不成。真不知道这少东家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癖好。估计就是去送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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