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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奔三十的十年间,我在乡村教书。那时候,我是很不情愿去集市的。总是顽固地以为,集市是妇人和老人会齐的地方。
几个相邻或者要好的女人趁着空闲,早早相约,前呼后拥地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里寻找可意的东西,或者可以为全家做一顿可口的午餐,或者可以装点一下温馨的家居,或者遇着一个颇为得心应手的实用物件。我只有在家人极力恳求下,才会充当司机陪同前往,在闲逛的过程中,浪费时间的犯罪感陡然增加,不耐烦的情绪不经意地就流露了出来,常常扫了家人的兴致,坏了自己的心境,一路被嗔怪着返程,内心诅咒着下次无论如何也不会前往了。
三十岁刚出头的时候,我离开了乡下小镇,来到了一个二三十万人口集居的小城。小城虽小,与现代大都市相比,功能设施倒也齐全,表现在诸如公园、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五星级大酒店等现代化文明地标建筑往往一个不少。待完全熟悉适应了小城之后,你会发现,这些地方并没有让你的心理压力减轻,反而有了增加。即使在双休日,也慵懒得无意走出门去,甘愿宅在笼子里,憋闷了,才走到玻璃窗前俯视满街的喧闹与繁华,内心却感到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不踏实之感。
蜗居小城的日子里,你会发现,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的“森林”日益向四周蔓延。我们在这样的“森林”里工作、学习、休息。终于有一天,感觉有大把的时间需要消磨,便想着骑车出去走走,把车往偏僻的后街里巷里骑,往不常走的城乡接合部转。
反正是座小城,不必担心迷路不知返。终于,在一个老城区,在“一横两纵”的三条水泥路边,我看到了风景。老人们告诉我,这里是个叫作“南市”的所在。那里的人穿着风格迥异的衣物,操着两种不同语调的话音。路的两边坐着衣着朴素、年纪偏大、乡音很重的卖者,他们有刚从田地里过来的本地菜农,也有全国各地赶来贩卖南北干货的小贩;路的中间走动着着装新潮的买者,他们是这座小城的主人。我汇入其中,这里看看,那里瞧瞧,仿佛回到了童年跟随父母赶集市的场景。
童年时的赶集是孩子日夜期盼的游戏。除了农忙时节,儿时的乡村大部分日子是乏味冷清的。于是,大家约好了日子去赶集。十里八乡的人潮涌向集市,喇叭不停地叫着,大人憨憨地笑着,孩子不知疲倦地跳着,仿佛过年似的热闹。乡村生活的寂寞与无趣在红红火火的集市里得到了宣泄和稀释,大人小孩们都在这里感受到了满足与快乐。
自打遇着了这个“南市”,每到休息天,我总忍不住要去那里溜达一圈,仿佛有了瘾。可我却一直没搞懂自己为什么喜欢上了集市。直到某一天读到英国诗人库伯写的一句话:“上帝创造了乡村,人类创造了城市。”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放下手中的书,目光向远方瞻望,感觉心灵震颤了几下。
农家孩子大都有一个城市梦,希望跳出龙门,飞向城市栖有一席之地,继而成家立业。可城市真的比乡村好吗?城市里充溢着人类的欲望,横溢着人类对金钱、物质、权力等等无限的追求。在城里,时间却被抽象成日历和数字。这里的光阴是停滞而枯燥的,它感受不到季节的变化,春天少有融雪和归来的候鸟,秋天没有收割的庄稼和收获的喜悦。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城里人总是活得愈来愈忙。时间就是金钱,生活被简化为尽快地赚钱和花钱。生活节奏加快了,便远离了生活本身,也就失去了生活。
待到可以领取退休金的时候,猛然发现一辈子真短。在乡下,时间保持着上帝创造时的形态,它是岁月和光阴,你可以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用心灵感受!乡村是远离尘嚣的,可以净化人心的圣地。上帝并非只是简单地创造了乡村,而是把乡村作为赠予人类触及天堂的礼物。而人类毕竟是人类,绝大多数有着现实主义的物质追求,只有为数不多的智者才会拥有上帝那样的精神境界。
集市是一本高深的书,值得我们反复地品读。儿时读它,是贪恋廉价的小风筝和精巧的凹凸镜;刚工作时去读它,感觉到一种于己毫不相干的无趣;现在去读它,寻找的是时过境迁和物是人非的伤感情愫,激发的是对生活的珍惜和感怀。
喜欢听莎拉·布莱曼的《斯卡保罗的集市》,和声纯净完美得如天籁之音,梦幻般的旋律及婉转的低吟浅唱,经常让我轻易地就进入冥想状态。我的心如潮水般宁静而又舒缓,让我忧伤,让我幸福。我敢打赌,我会跟我的父母一样老去,但我们的集市会在城里、在乡村,在我们的心田永久地存活———因为城里人怀想着天堂般的乡村,乡下人向往着天堂般的城市。
二〇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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