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神灵的遗弃。”孑孤说道,“被神灵遗弃的东西,本该消亡,他们却逃到人间,依附于人类,避开天道,存活了下来。”
因为是神灵的遗弃,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拥有神灵的力量。
自然也能吞噬神灵。
不对!
如果真是这样,那此刻,魔尊应该就在此处蹲守,随时随地准备吞噬神灵。
但魔尊不在。
魔尊设计这么大一盘棋,究竟是想做什么?
“那要怎么做,才能将它们全都除掉?”
孑孤:“与吾结契,成为吾的新娘,在你成为神灵那一刻,便有了与之抗衡的力量。”
“换句话说,你可以吞噬掉他们。”
被吞噬,也就不存在了。
路小堇皱眉:“你不能吞噬它们吗?”
“小堇,吾是神灵。”孑孤轻声说道,“人间有人间的规则,神界有神界的规则,神灵,是不能随意插手人间之事的,所以,想要除掉那些神灵遗弃,需要你成为神灵。”
“也就是,成为吾的新娘。”
路小堇一顿。
她本来还在疑惑,召唤出邪神也就一瞬的事情,为什么原文结局时会失败。
原来,不是没有召唤出邪神。
而是真正应该降临的神灵,是原主。
可原主死了。
在成为神灵之前,死掉了。
“我要怎么做,才能成为神灵?”
绝不只是契约那么简单。
上一轮死亡,她契约了,但她并没有感觉到任何神力。
“成为神灵,需要感知神迹。”孑孤浅笑,“从神迹中,触碰到神界之门。”
神迹?
“鲛人之泪?”
“是,却又不是,鲛人之泪还远远不够。”孑孤说道,“但你别担心,一切都是命定的,吾会指引你找到剩下的神迹。”
鲛人之泪真是神迹?
路小堇想起鲛人之泪失控时的嗜血残忍,心里隐隐生出了一丝怪异感。
那样的邪物,也算神迹吗?
如果这算神迹,那邪神口中所谓的神界大门,究竟是通往神界,还是通往地狱?
可邪神是天道认可的神灵。
天道,为什么会认可这样的神灵?
路小堇不解,但不动声色:
“你可知道木槿国?”
“知道。”孑孤点头,“那是你降生的地方,也会是你终将成为神灵的地方。”
成为神灵,便能创死整个修仙界。
一切也就都能结束了。
和原主的意思一样。
靖康之耻?天命神棍为大宋续国运 热辣闺蜜群穿投身滚烫事业 毒宠 拽姐勇闯六零,表里不一震撼全家 凡人修仙:无尽底牌 池少的小姑娘又撩又野 快穿大佬不做炮灰 三国迎娶蔡夫人,荆州入我手 与君重逢时 老祖宗下山,豪门八卦多 大唐:战功改命先蹲四年大牢 女穿男之我被男反派撩翻了 全球高武:最强驭兽师 灵谕:这么猛还只是实习生? 燧源 穿越朝鲜成了美军,对手是爷爷 神异天梯:开局斩灭一方神域 爆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币 HP:马尔福少爷的七年情史 御兽:开局让未来的老婆签卖身契
重生第一甜偏执墨少的掌中娇简介emspemsp关于重生第一甜偏执墨少的掌中娇高冷老公不听话怎么办?当然是一哄二扑三亲亲!前世,她被渣男贱女蛊惑,死的凄惨。重活一世,她不光要报仇雪恨,更要抱紧老公的大粗腿,在他的怀里撒娇,在他的心上撒野!世人皆知他俊美矜贵,杀伐果断,无情狠戾。却只有她知他的腹黑妖孽,偏执也温柔。宝贝,只要你笑,我这颗心都可以给你,但你要是对他们笑我就亲手把他们的心都挖给你。...
追女孩要不要用上三十六计?古文昊认为那是很有必要的。美男计,攻心计,捉妖记,苦肉计,有什么上什么。杜云依则表示,您老的计谋再多,架不住我性子像个乌龟,跟不上您的节奏,您可不能怪我!小丫头,还敢往后缩,信不信我敲你的壳。二少,您都说我像乌龟了,我要是不缩回去,哪对的起您呐。哼,帝少足智多谋很牛掰?NONONO在杜云依眼里,一切都是小case。毕竟乌龟也是能逆袭的。...
这是一个最强关系户带着金手指到处收容世界的故事。火影世界中,他是千手与宇智波的希望,他是新的忍界之神,他是征服了所有国家的神棍,并且开创了真正的和平统一世界。猎人世界中,他是揍敌客家族的长子,是弟弟们眼中的‘好大哥’,同时也是真正的杀手之王,猎人公会不愿承认的最强猎人。漫威世界中他是众神之王奥丁的子嗣,掌管海洋与灾厄之神!本书又名为从火影开始的关系户论一个关系户的自我修养(已有高订过万精品老书漫威世界的替身使者,两万高订精品这个忍者明明不强却过分作死,欢迎大家品鉴)...
几十年前,世界各地出现了许多诡异的大门,一种被人类称为魔灵的生物也同时降临,给人类世界带来了空前的浩劫,直到魔装和魔装师的出现,才让人类有了喘息的机会。一次偶然的机会,世界排名第一的魔装师放弃身份,成为...
一代狼王纵横四海,凯旋归来后,竟然被师父逼着和女总裁相亲???各位书友要是觉得我的名门女总裁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