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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lock喘了一下惊醒过来。
而现下并没有比往昔有任何改进。
他平坦的腹部纠结起个坚硬的拳头。身体非常轻微地颤抖,太可笑了。可恨。于是他立即告诉自己,他早就料到这个结果,可这是一个人的责任去直面事实,并对最坏的结果作出决策,这也就是此刻他在自己苍白外壳下颤栗的原因。因为这实在是很糟,他凝视着这结果,他可能会溺死在里面。假使Sherlock能够对自己感同身受的话,也许他就真灭顶于此了。
根本不是,他残忍地想。是希望导致的这个结果。你寄望有所不同,以为自己能够像别人一样浑浑噩噩。希望让你沦落到这步境地。
他把指尖挪到眼睑上。打算从此种想法中脱身,他要去爱世上万物的特异之处。他会找到一个特别的,观察它的细节,然后他就会像加州冲làng手驾驭海làng一样,驾驭这些细节。细节将引导他从记忆里做出推理。这才是他擅长的,没人会用雨伞锯木头,用灯泡换轮胎,或用土豆擦公寓里的厨房地板。
没人会把怪胎当成心灵平和的代言人。
怪胎是来下结论的,他总结道。
拿John的毛衣为例。类似于燕麦色的那件。那是去阿富汗之前Harry给他的。这显而易见——他的裤子质量不错但不是名牌,鞋子非常单调,有皮饰的黑夹克相对来说要好一些,可那是他回伦敦后在一家不错的二手店里自己买的,样式已经过时,但几乎是全新的,先前属于一个抽百乐门的男人。John不抽百乐门,而且他也没什么钱,所以会用很便宜的价格买下八成新的二手外套,可那件毛衣,刚买时价值不菲,却完全不是他的品位,在将将染上霉味之前从储物柜里拿出来,我也就闻见那么一点儿。因此:毛衣买在战前,不合他的口味,昂贵,非常合身。没有一个脑子正常的女朋友会给他买这么一件衣服,除非她不喜欢他或是个睁眼瞎,他穿蓝色开司米或鸽灰色v领都要好看得多,这件毛衣暖和,舒服,泛着亲情,穿着是为了保暖,而非吸引人。不是说他穿着不迷人,只是原则上这么讲罢了。而没有燕麦色和百乐门的气味,虽然这两样儿与你完全无关,你永远也下不出这个结论,不是吗?
他意识到,楼梯上有脚步声传来。
当门打开,John进来的时候,Sherlock琢磨,到底这家伙有什么魅力,让他想把他压倒在墙上。每一件事都有因由。他考虑,刚刚几乎才让自己陷入个荒唐的jīng神危机,以至于需要从一件毛衣上拽出逻辑,让自己摆脱出来,也是有因由的。恐怕这和是不是非得用John的毛衣也没什么关系。
象征意义上来说,毛衣温暖而安全,仅仅因为他是个反社会者,并不意味着,他就不认同整个人类对于舒适的认知。
“嘿,”John说。“有什么动静没有?”
“替我发条短信,怎样?”
John叹气。他在叹气是因为,在Sherlock面前,那是掩藏笑意的最好办法。John是个军人。因此他qiáng壮,能gān并且自主,可他也乐于接受命令。他从命令中能得到一种非常衷心而愉悦的满足感,比如,“查查他有没有武器,John,我们可没那么多闲功夫,是不是?”从更小处说,尽管表面上很烦恼,他实际上很喜欢当Sherlock的私人秘书。不过不是在Sherlock以礼相待的时候,因为当然,Sherlock一想到这个理论,马上就会去测试的,只有Sherlock粗鲁下令的时候,他才会如此。
没什么再比这更令Sherlock着迷了。就像John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让他大感兴趣。
“要不我就把你手机拿过来,然后你自己发?我想你一定能发得很不错。”
这会儿,John把Sherlock碍事的脚扒拉到另一个极其不搭调的枕头上,坐在他鞋袜全无的脚边。现在Sherlock绝不可能,尽管那主意也还不错,让他到重新摆回了头骨的壁炉上面,去找自己的手机了。
“上帝,多么乏味。我没功夫让你在屋里走来走去。就使你的吧。我记下来的号码在这儿。一字不差的这样写:‘已查到失踪丈夫和本应告知你他去开会,却告病假的助理一起前往百慕大的两张国际机票。’哦,要是你愿意,可以加上‘深表同情’”
“要是我愿意?”
“当然,我可不会说那种话。”
“我觉得你以为我拿着个黑莓。其实这只是个普通手机。”
“赶紧的吧,不成我就再说一遍。”
不过John已经习惯这种例行公事了,用不着再重复一遍内容。他打字,发送,然后看着Sherlock,仿佛这一切只是一种非常复杂并奇怪的握手方式。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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